网站首页 -> 贸促服务 -> 政策法规 -> 正文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榆林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13:20:12  编辑: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榆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榆林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

                                2023年4月12日



榆林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陕西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个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紧盯营商环境突破年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构建信用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榆林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榆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行动计划》,以打造“信用示范城市”和信用排名“争先进位”为工作重点,以信用“法治化、系统化、数字化、服务化”为工作主线,不断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信用监管水平,优化信用服务水平,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和文明城市建设。

一、持续推进信用法治,提高信用体系规范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信用法治工作。深入推进实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讲和培训活动。全面执行信用措施审查制度,规范信用政策制定程序,开展政策修订、文件废止等清理规范工作,提升全市信用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陕西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2版)》《陕西省守信激励对象目录(2022版)》《陕西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办)》,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信用数字化建设,提升平台网站支撑服务能力

(二)建设“智慧信用”项目。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中省市社会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发挥“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的“总窗口”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市县一体化数据归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开发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持续推进市信用平台与行业领域业务平台自动化互联共享,建立跨部门监管合作长效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持续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七项行政管理信息全量规范化报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以及随意撤销数据等情况,定期开展全市“双公示”专项评价考核工作。对涉及融资服务的企业用水、用电、燃气、物流仓储、环境保护、科技研发、政务服务、不动产、纳税、法院拍卖等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全量规范化归集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加快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持续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纠偏更新、全量转换等规范化工作,指定专人专岗负责与省、部级行业主管单位衔接,将社会信用代码错误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强化社会主体权益保护。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遵照《管理办法》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公开、透明。组织召开信用修复培训会,扩大信用修复培训范围和规模,不断提升失信企业修复退出比例,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做好重点信用业务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完善信用网站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智慧局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提升信用监管综合效能,支撑“三个年”活动

(六)深化行业信用建设年。持续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年”活动,落实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措施。优化调整季度点评指标,配合市委宣传部召开“诚信榆林”新闻发布会。全面推进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加强重点职业人群培训教育和诚信文化宣传。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常态化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坚持“逢审必查、逢办必查”的信用核查机制,遵循科学规范原则,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形成信用信息核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1〕237号)文件要求,执行信用信息核查工作程序,由各县市区信用办、查询部门负责本部门市场主体、公职人员查询名单的收集整理,统一出具信用查询申请函,并发送至市信用办工作邮箱,2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强化信用承诺归集管理。研究制定信用承诺管理制度,强化信用承诺归集、公示和履约评价管理,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能。全面推进在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务审批等重点领域信用承诺“网上办”。建立履约践诺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在各县市区开展企业主动承诺活动,全量归集上传承诺书,力争做到企业和特定岗位重点人群信用承诺全覆盖。同时将信用承诺履约践诺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作为行业分级分类评价和监管的重要数据补充。(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夯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领域,重点在科技研发、知识产权、工程建筑、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设。充分应用国家信用评价结果,加强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跨部门一体协同监管等监管机制衔接配合,提高信用综合评价应用率,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和综合监管效能,实现监管资源的精准配置。(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依法开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依法依规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严重失信主体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和督促整改力度,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集中启动提示约谈、警示约谈等惩戒措施。推进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降低我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主体数量和占比。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失信治理对象开展信用承诺,在信用承诺书中明确整改义务和整改完成时限,并跟踪治理对象践诺情况,依法加强违诺惩戒约束。

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措施。重点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为信用评价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措施、成本减免或者优先支持等激励措施。(市中院、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能力。依托市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对政府采购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煤电大宗中长期合同等实行事前合同签署、事中履约检查、事后效果评价的闭环监管,对未履约的政府机构和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惩戒。(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实干担当能力

(十二)持续开展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国家有关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深化金融、电信等多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重点领域政务信用承诺,组织开展“政府承诺,社会监督”活动。更新完善公职人员、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档案;开展“新官不理旧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设信用专题课,围绕诚信和职业道德举办各类“诚信大讲堂”活动。加强人大、政协、监察机关等监督机构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做好省级政务诚信评估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纪委监委、市人大、市政协,市中院、市人社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提升实干担当能力。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信用承诺、行业信用建设等创新工作,强化学习研究成果运用。结合本行业、本区域实际情况开发便捷暖心的信用产品或举措,助力营商环境大突破。积极申请承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论坛。定期举办各类信用工作培训班,重点抓好各级各部门信用管理者、各行业领域从业者和各类社会主体培训,锤炼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深化信用信息应用,提升服务市场能力

(十四)促进惠企便民服务平台机制化建设。出台《榆林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信用信息政银互信模型和联合授信模型,提升线上线下获得信用贷款便利度,创新“政产银担”合作模式。鼓励银行及地方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多层次信用促融资产品。建立“榆快贷”关联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全部入驻,出台企业融资“白名单”管理办法。做好“秦信融”平台推广宣传工作。(市金融局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不断优化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建立“信用监管和服务”综合应用,围绕“信用+行政审批”“信用+公共服务”“信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执法”“信用+社会治理”等方面推进治理端信用应用场景。重点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公共出行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打造服务端信用应用场景,丰富守信激励措施,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将信用建设融入城市服务的方方面面,更大范围释放信用红利。(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六)全面启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市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提高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继续开展“一县一特色”“信用示范户”“信用示范村镇”“信用示范街区”等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追溯管理和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应用,夯实主体责任,促进诚信规范经营;加强农村诚信宣传教育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融合推进。(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督导考核,坚持创新引领示范

(十七)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举办“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进课堂”“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开展大力宣传普及《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全面推开“诚信进课堂”、诚信走进千家万户等活动。积极挖掘宣传诚信企业、诚信品牌、诚信人物的诚信故事,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报道。(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八)强化试点示范。持续开展诚信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和信用知识大赛,积极挖掘信用建设工作典型,推广一批复制效果好的成功经验。开展第二批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培育诚信典型示范企业。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参与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市发改委负责)

(十九)加强考核督导。理顺工作机制,建立专人专岗,落实主体责任。紧盯国家监测评价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季度工作监测点评机制。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认真做好本区域、本部门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定期以工作台账的方式做好调度管理并报市信用办。各县市区要建立督导考核、季度通报等机制,加强调研学习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市发改委负责)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2011-2024 榆林贸促网

网站备案:陕ICP备20007665号-1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市委大院 邮编:719000

电话:0912-8139015 传真:0912-8139011

技术支持:张掖新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