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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贸促会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CBAM)对企业影响的应对建议
发布时间:2024-03-04 15:29:03  编辑:管理员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避免我省企业在相关商品出口欧盟过程中遭遇不必要的损失,省贸促会对CBAM相关情况及企业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供企业及相关方参考借鉴。

一、总体情况

为降低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2023年4月18日,欧洲议会批准了一系列法案旨在鼓励非欧盟国家生产商将其生产过程绿色化来降低碳排放,确保2030年前的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基准线减少55%,直至2050年实现碳中和(“Fit for 55”计划)。不少欧盟境内生产商选择将生产转移到未采取碳减排措施碳配额价格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为了避免市场份额让给碳成本更低的竞争对手,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CBAM主要针对当前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等6个行业征收“碳关税”,最终目的是为了防止碳泄漏。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CBAM政策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只需履行报告义务,即每年只需提交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数据(报告内容包括进口货物总量、进口货物实际排放总量、在货物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成本),无需额外缴纳费用。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每年不但需要报告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报告内容包括进口货物总量、进口货物实际排放总量、在货物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成本、应提交的CBAM证书、碳排放核证报告),还需要支付对应的碳排放费用。

二、对企业的影响和风险

2022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的CBAM覆盖的产品总额为约200亿欧元,仅占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3.2%。从欧盟统计局发布的分类数据看,CBAM覆盖的产品中对我国出口产品有实质影响的行业是水泥、肥料、钢铁、铝(中国电力零出口、氢出口价值可忽略不计)。其中,实质影响最大的是钢铁和铝,该两个分类的产品在欧盟进口分类总额排名中均位列首位。根据研究机构测算,CBAM正式实施后,对中国出口欧盟的相关企业造成6%-8%左右的成本增加。虽然目前受到CBAM直接影响的范围和规模有限,但未来CBAM覆盖内容将与更广泛的行业和公司相关。欧盟已表示计划在未来扩大对象清单范围,比如将化工产品以及由钢铁和铝制成的下游产品也纳入目标产品中。

面向欧盟出口的企业除了成本增加外,将面临以下潜在法律风险:

(一)信息披露风险。CBAM“碳关税”除涉及传统关税征收的归类、估价与原产地等外,还有赖于碳排放量监测、国内环节碳价格认证等技术手段。以《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为例,其对于在欧盟市场有经济活动且营业额达到1.5亿欧元的大约49,000家企业,提出了对环境、社会以及治理报告(ESG Report)披露内容的审计和尽职调查等要求,增加了中国企业对有关监测、成交数据能否披露以及数据真实性的风险。

(二)数据出境风险。在2023-2025年的CBAM过渡期,虽然企业不必缴纳碳关税,但需要履行报告进口商品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义务,CBAM报告包含当季进口产品总量、总隐含碳排放量、总隐含间接碳排放量及产品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等信息。企业将会面临这些数据是否允许出境、是否符合数据出境监管要求等风险。

、对企业的几点建议

在2023-2025年CBAM过渡期内,我国对欧出口企业除采用清洁能源、技术上降低碳排放等,还应利用过渡期抓紧最后的窗口期提前做好准备,研究好应对之策

(一)仔细研究CBAM有关规定欧洲是绿色能源领域立法的“急先锋”,有相比国内完善的碳市场及法律体系,国内企业应避免以国内碳市场情况和法律体系来认识欧洲CBAM,否则产生重大误解,在信息披露、数据出境等方面不符合欧盟要求,也可能违反国内法律法规。

(二)尽快核查出口商品的隐含排放量等重要数据无论在过渡期间(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还是过渡期结束后,欧洲进口商或CBAM申报人需要获悉进口商品的数量、隐含排放量、间接排放总量、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以完成报告和申报义务。欧洲进口商或CBAM申报人需要中国出口商提供相关数据。因此,中国出口商应当尽快核查并准备相关数据,以便将来配合报告和申报

)注意收集并保存在原产国已支付碳价的认证资料根据CBAM运作模式,原产国支付的碳价可在计算CBAM证书数量时予以扣除。但被扣除的碳价需要满足特定条件,还需要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明,相关证明还需第三方认证。建议中国出口商尽快收集并保存相关支付依据和证明,并寻找适格的第三方予以认证

)密切关注CBAM相关法令动态CBAM法案中对CBAM申报、隐含排放量认证、CBAM证书数量扣减等仍有较多不明确之处,留待将来出台细则作进一步规定。为确保法案的顺利实施,欧盟委员会在过渡期开始前可能会出台一系列相关细则,中国出口商应当密切关注CBAM相关法令的出台,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五)过渡期须做好相关报告事项。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企业须按照CBAM要求报告出口欧盟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不必支付碳关税。首个报告期截至2024年1月31日,2024年7月31日前可修改。2025年第四季度报告在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出口欧盟企业必须要在过渡期申报,如果不提供相关数据,欧盟进口商很大可能将替换供应商。

欧盟碳关税机制的相关规定愈发严格,适用产品及范围也在不断增加及扩大;鉴于CBAM已经完成立法,即将开始实施,企业唯有认清风险,完善自身,争取最有利的对欧出口局面。同时,需保持密切关注,以确保在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能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时研究对策、调整企业定位、寻求转型契机。


企业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支援平台(网址:www.ctils.com,热线电话400-8899-460)或致电陕西省贸促会(029-63917585)咨询。

信息来源:陕西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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