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第 1 号
2013年5月9日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 务 部 部 长:高虎城
2013年5月9日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13年修订)
陕西省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水源地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3.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4.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5.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的生产与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6.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7.钛金属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8.高炉煤气能量回收透平装置设计制造
9.大型、高压、高纯度工业气体的生产和供应
10.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
11.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2.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3.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4.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15.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50万以上城市中方控股)
16.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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