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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金融支持民企发展《意见》在榆进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发布时间:2014-12-03 10:02:04  编辑:管理员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确定,在榆林进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同时支持神木县开展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府谷开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

  《意见》共分“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健全小微企业和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等三部分十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二部分的第七、第八和第九方面主要涉及我市及神木县、府谷县。

  《意见》提出,在榆林进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路径和模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主导的省市重大项目与民间资本对接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组建大型民营投资公司,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支持设立大型市级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引进外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探索建立民间金融债权和股权的公示登记、公开交易机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和引导。并确定由省金融办牵头,榆林市政府、延安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陕西银监局配合。

  支持神木县开展金融改革创新。以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为主旨,支持神木县争取国家级金融改革试点。引进金融专业人才,加强地方金融管理力量,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水平。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和引导,区分性质、分类处置,加大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当地骨干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规范融资。支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扩大资本金规模,做优做精。支持设立财政资金引导、贷款需求企业参与的会员制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组建专业化民营投资公司,率先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优化股东结构。支持建立聚集银行、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一条街。并确定由省金融办牵头,榆林市政府、神木县政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配合。

  支持府谷开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在府谷开设分支机构。依托府谷充裕的民间资金,试点设立围绕支柱产业的产业链型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已设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业务创新,以及联合组建小额贷款集团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设立大型再担保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村镇银行的设立。府谷县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执行省定扩权县(市)申报程序,直接报送省金融办。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体系。并确定由省金融办牵头,榆林市政府、府谷县政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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